【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某职业技术学校放学,该校高二同班同学李某桥、肖菜、王某、胡某与李某豪等五人于下午六时许前往某水域游泳。李某豪因水性不佳,下水后很快被河水淹没。其他同学发现李某豪出现险情后立即呼教,随后附近摆摊群众报警求助,之后由搜教队实施打捞教援。2020年6月21日清晨,李某豪被打捞上岸,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李某豪父母认为学校和其他四位同学对溺亡事故负有责任,带领数十位家属去学校讨说法。公安机关为避免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采取措施,引导死者家属及其他学生家长和校方负责人大三十余人,来到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商解决争端。
【案件评析】
经过调解,各方就补偿数额和调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对四位学生而言,由其监护人分别支付李某夫妇人道主义补偿款20000元,合计补偿金额80000元。学校方面,同意支付李某夫妇人道主义补偿款共计141892元,其中16892元此前已由学校垫付。余下125000元分三期支付,切议签署即支付5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是未成年人溺水身亡赔偿纠纷。当事人均为未满18周岁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担任其监护人,因此本案调解全程均由学生家长参与。案件的关键在于各方责任的划分,特别是学校和其他学生对死者的死亡结果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末成年学生家长应依法履行好对孩子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有义务配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方面,学生在校受到人身伤書,追究学校
民事责任应按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处理。如果学校对学生的损害后果没有不当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案件启示】
本案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本案的处理方式对于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案调解的首要问题是迅速稳定家属情绪,做通家属思想工作,尽快处理溺亡学生的丧葬事宜。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是通过多部门联动联调,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坚持不懈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无论是哪方当事人,都没法对其定责。责任的确定只有法院才享有最终裁量权。因此,做好各方当事人人道主义补偿问题的思想工作是协
商解决本案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