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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官网开展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评比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0]239号)

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20-10-19 09:26

为促进书香校园建设,营造浓郁的家校书香氛围,增强家校共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从2019年12月开始启动开展"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优秀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促进衡阳校园阅读特色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各类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书香校园"评选。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在宣传发动、初步实践、环境提质、体系探索四个阶段工作的整体质量成果进行全面了解,从"组织领导""环境建设""主题活动""活动效果"四个维度进行评比,对评分排名靠前、成果显著的单位,授予2020年度"书香校园"荣誉,并在本年度全市文明校园评选的"校园文化建设"中给予加分。

(二)"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评选。发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带头引领阅读,探索幼儿、青少年阅读体系建设,创新阅读课程打造,努力实践幼儿、青少年阅读推广的教研员、校长、园长、教师,从"个人阅读""优秀事迹"两个维度进行评选申报,评选出一批优秀工作者,授予2020年度"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荣誉称号。

(三)"书香家庭"评选。发掘具有书香底蕴,在活动中坚持为孩子示范阅读和陪伴阅读,在校园内外开展的各项阅读主题活动中积极发挥了阅读倡导引领作用的家庭,从"家中藏书量""近一年的家庭读书清单""家庭特色读书活动""家庭读书活动成果"四个维度进评选申报,评选出一批"书香家庭"典型。

(四)"阅读之星"评选。发掘具有良好阅读习惯和一定阅读量,积极完成学校、幼儿园阅读计划,在阅读课、阅读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带动集体或其他个人形成浓厚阅读兴趣、良好阅读习惯的学生,从"课外阅读量""阅读兴趣""阅读习惯""阅读能力"四个维度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优秀学生,授予"阅读之星"荣誉称号。

二、评选原则

(一)逐级评选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评,经过严格遴选后再向市教育局报送参评资料,按不高于评奖名额1:2的比例推荐。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评选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参评。

(二)优中选优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进行推荐申报时要深入考察、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滥竽充数。

(三)综合评定原则。市教育局将组织教学专家、教研员组建专家评审团,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荐申报的资料进行全面评审和实地考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评奖名额

地区

书香校园(所)

书香幼儿园(所)

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人)

书香家庭(个)

阅读之星(人)

市直

4

1

10

3

10

衡阳县

4

1

10

3

10

衡南县

3

1

10

3

10

衡东县

3

1

8

3

8

衡山县

3

1

8

3

8

常宁市

3

1

10

3

10

祁东县

3

1

10

3

10

耒阳市

4

1

10

3

10

南岳区

2

1

4

2

4

石鼓区

2

1

4

2

4

珠晖区

2

1

4

2

4

雁峰区

2

1

4

2

4

蒸湘区

2

1

4

2

4

高新区

2

1

4

2

4

合计

39

14

100

36

100

四、评选程序

(一)开展自评和推荐申报(2020年9月-11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据《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校园"评选考评表》(附表1)开展自评工作,凡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可按相关资料格式申报参评"书香校园"示范单位。自评工作须结合实际,确保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各项评选指标自评得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依据自身情况推荐申报"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书香家庭""阅读之星"等先进典型。

(二)资料报送(2020年11月16日-30日)

"书香校园""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书香家庭""阅读之星"各类先进典型的申报资料,需严格按照附件1、2、3、4、5要求填写。各县市区属学校、幼儿园向当地教育局基教股申报,市直学校、幼儿园向市教育局基教科申报。

(三)组织评选(2020年12月)

1.初评(2020年12月1日-13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评选委员会,依据各申报单位自评情况和提交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选,评选方式按参考自评、查阅资料、现场考评流程执行。初评通过的各类先进代表,按不高于评奖名额1:2的比例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初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初评。

2.申报(2020年12月14日-18日)

各地各校初评推选出的先进典型以纸质稿(盖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张小毛,电话:8811699,电子邮箱:664085744@qq.com。

申报电子文档整理要求:

(1)各申报单位将《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校园"评选考评表》表中"评选说明"一项所要求提供的文字、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整理为电子文档,作为筛选考评的重要依据提交。其他评选项目的申请资料尽可能充分、完善,并按要求提供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分类整理打包。

(2)文档首文件夹命名统一格式为"XX县市区XX学校/幼儿园家校共读活动评选申报资料(书香校园/点灯人/书香家庭/阅读之星)"。

(3)根据《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校园"评选考评表》表中"B级指标"各项,建子文件夹并命名为"B1""B2"等,以此类推。各类反映活动落实情况、相关成果的文档、照片、视频资料,按照时间、主题、项目分类等关键词命名单独建子文件夹,存置于对应的文件夹内。

3.复评(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

成立全市"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团,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各类参评对象开展复评,复评方式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座谈走访等为主要形式,经市级专家评审团综合考核,最终确定各类活动先进典型。

五、表彰办法

1.授奖表彰。在本期末进行"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先进典型表彰,全市教育系统通报表彰。

2.宣传展示。以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为平台,对"家校共读"主题阅读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进行公开展示和广泛宣传。

3.纳入先进考核。"书香校园"获奖单位可在"文明校园"申报项目及本年度年终考核上加分;"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纳入个人年度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阅读之星"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校园"评选考评表

2、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校园"申报表

3、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点灯人—阅读推广名师"评选

推荐表

4、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书香家庭"评选推荐表

5、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阅读之星"评选推荐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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